
行政处罚决议书文号:合瑶市监利益字[2022]22号
当事人:安徽云聚天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社会一致信誉代码:91340102MA2TRFN28J
首要违法现实:当事人为推销介绍运营的安徽保健品“藏元康痛骨消痛保健贴”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“云聚天使”中发布的广告中含有“驱寒排湿、专家说新冠肺炎疫情归于湿毒疫,云聚扬被未来一定要祛寒除湿....藏元康彻骨流,天使祛湿活血,电商排出湿寒马到成功”等表述,有伪宣“排湿”、司虚“祛湿”是罚万指消除湿邪,“新冠肺炎”全称“新式冠状病毒肺炎”,安徽是云聚扬被急性呼吸道流行症,目前我国正处于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天使敏感时期。而该产品为消痛贴敷类巴布膏型保健用品,电商首要适用于风寒湿邪入体引起的有伪宣颈、肩、司虚腰痛苦及坐骨神经痛、罚万麻痹、安徽跌打损伤的亚健康人群。当事人对保健品功用功用做虚伪宣扬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“运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功用、功用、质量、出售情况、用户点评、曾获荣誉等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,诈骗、误导顾客。”的规则,构成了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行政处罚品种:罚款
行政处罚根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
行政处罚决议:罚款200000元
行政处罚实行方法: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交纳罚没款。
行政处罚实行期限:15日
作出行政处罚决议机关称号:合肥市商场监督管理局
作出行政处罚决议日期:2022年8月3日
来历: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